州担保企业主 (163类) --4年临时居留签证 Print

 

 

主申请基本要求:

 

l  有成功的经商(管理)背景,参与日常管理;

l  过去4年中有2年,在公司中拥有30%的股份且营业额超过40万澳币;或

在公司中拥有51%的股份且营业额介于30万到40万澳币之间;(股份比例可以是夫妻股份比例之和)

 

l  全家(夫妻名下)净资产在50万澳币以上;